商報訊 (記者 李俊華) 6月3日,太原市政府就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發出通知,今後,公文字數最多不超過5000字。
  太原市政府要求,依照職權範圍可由部門發文的事項,不以政府名義發文;可以政府辦公廳(室)名義發文的事項,不以政府名義發文;能以函件辦理的公文,不以正式文件發文。凡國家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 的 ,一律不再發文;上級文件已公開發佈、本級無新的政策、措施的事項,不得層層轉發或照搬照抄;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。
  從嚴控制印發各類會議及活動通知、檢查考核、整治方案、總結評估、表彰獎勵等事務性文件。嚴格控製成立和調整各類議事協調機構的發文。
  嚴格控制公文篇幅和字數。努力做到篇幅簡短、結構嚴謹、表述準確、文字精煉。請示應控制在800字以內,報告一般控制在1200字以內;一般文件不超過3000字,內容涉及範圍廣、事項多的文件一般不超過5000字。
  太原市政府要求,要充分運用政府門戶網站、政府公報等載體發佈公文;已通過媒體公開發佈的文件,不再下發紙質文件;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文件印數,減少浪費,厲行節約。
  作者:記者 李俊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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