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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新快報記者 黃學民
  深圳一駕校學員剛通過“科目二”考試,被公司兩名一同赴考卻未過關的同事要求請客,連教練員在內共4人一起吃午飯。席間,4人喝了1斤藥酒。結果,學員飯後在醉酒的情況下駕車發生事故,除學員被刑事拘留外,教練員也因主觀放任學員醉駕負連帶責任被刑拘。
  考試過關,中午喝酒慶賀
  1月21日,深圳高戍達駕校“粵B/1511學”牌教練車上,教練員唐某海帶著3名剛剛考完“科目二”的學員返回坪山新區。在其帶考的3名學員中,學員王某剛是唯一通過“科目二”考試的學員,其他2名學員與王某剛一起參加駕校培訓,卻未能在這次考試中過關。他們都是王某剛的單位同事。路上,兩名未過關的同事提出,為慶祝王某剛“科目二”順利過關,其中午要請大家吃飯。王某剛表示同意。
  當日14時許,王某剛與2名同事、教練員唐某海一齊來到坪山新區坑梓街道一個市場內吃羊肉火鍋,席間要了一瓶1斤飯店自製的藥酒。據教練員唐某海稱,席間,4人都喝了這種自製藥酒,喝得最多的是2名未通過考試的學員。
  發生追尾,交警發現醉駕
  飯後,教練員唐某海與王某剛先行將另外2名學員送回1公裡外的宿舍休息。約17時許,教練員唐某海坐在教練車的副駕駛位置上,由學員王某剛駕駛教練車繼續上路練車。當教練車行駛至坪山新區蘭錦路金牛路路口時,“粵B/1511學”教練車疑因走錯路急剎車,被後方一輛小車追尾。
  事發後,後方追尾的小車車主發現學員和教練員均有酒氣,經交涉後報警。交警趕到事發現場,在處理該事故時發現駕駛人王某剛涉嫌酒駕,將其送醉駕處置中心處置。經檢測,王某剛血液酒精含量132.79mg/100ml,屬於醉駕,且屬無證駕駛。
  未盡職責,教練成“共犯”
  記者昨日在深圳市交警局醉駕處置中心見到涉事的教練員唐某海,其稱他當時坐上副駕駛後一直在睡覺,“直到發生事故,追尾車輛的司機聞到我們身上有酒氣,即提出賠償,雙方協商不果,對方就報了警。”
  交警部門認為,教練員對教練車有支配控制權,對隨車的駕駛學員有指導義務,且教練車與一般車輛不同,在教練的副駕駛位置配有副剎車。而該案件中的教練員唐某海明知學員王某剛喝了酒,仍然主觀放任其駕車,未盡到職責和義務,遂決定對其按照危險駕駛罪共犯採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  (原標題:學員醉駕出事 教練連帶被刑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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