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孟津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,數罪並罰,判處河南省教育廳原審計處處長、財務處副處長馮哲有期徒刑15年。有些出人意料的是,這一案件涉及的行賄者,多數還是照樣做官。
  對於為何沒有對行賄者進行查處,有關方面表示,因為沒有收到判決書,所以不知道有本地公職人員涉及行賄,也就未對其進行查處。有關方面繼續解釋,當前沒有規定“判決書必須送達行賄者的單位及紀檢部門”,就難免因“不知情”而“不處罰”。換句話說,這些行賄者照樣做官,一切都是制度漏洞惹的禍。
  相關方面的各種解釋,只是想說明一點,發生“帶病在崗”只是一個遺憾,並不是有誰想縱容、保護行賄者。這是人們很想不通的,很多地方出台規定,連闖紅燈都要通知單位,竟然行賄不需要通知單位?這些案件最終認定的受賄事實為35項,涉及河南省12個市、共計50名行賄人,其中不乏縣教育局局長、縣教育體育局教研室主任等國家公職人員。這麼一起案件,影響這麼大,竟然沒人知道、追問一下行賄者?這裡面真的沒有一點貓膩嗎?有關方面真如一張白紙一樣一無所知嗎?
  案件中涉及的所有行賄者,特別是其身份是公職人員的,應該由法院和檢察院在第一時間將判決書送達行賄者所在單位。雖然,有些行賄者構不成法律處罰,但應該由單位進行行政和黨紀處罰。
  現在,對於公民道德狀況十分重視,公民信用記錄也已經建立起來。既然公民有失信黑名單,為什麼不能建個公職人員道德黑名單?如果有一個公職人員道德黑名單,把公職人員違法違紀信息及時記錄在案,並且方便查詢,這會起到相當大的防火牆作用。如果能這樣的話,現實中“帶病在崗”“帶病提拔”現象,將得到有效遏制。
  摘編自《新華社每日電訊》
  11月21日文/毛建國  (原標題:不妨建公職人員“道德黑名單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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